會議規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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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規章

(名称)

第1條 本會議的名稱是福岡資訊內容產業振興會議(以下簡稱“振興會議”)。

(目的)

第2條 振興會議是促進產業界、大學和專科學校等教育機關以及行政機關等密切合作的組織。目的在於通過靈活運用國產程式語言Ruby和先進的數位技術,來推進富有創造性的軟體發展和資訊內容產業的創新,並以此來振興福岡縣的Ruby·資訊內容產業。

(事業)

第3條 振興會議為實現前款所定的目標,將開展下列所記載的事業。
(1) 推進和Ruby·資訊內容產業相關的計畫
(2) 其它為實現振興會議的目標而必須開展的事業

(會員)

第4條 振興會議的會員必須是和Ruby·資訊內容產業相關並符合以下標準的企業。
(1) 使用Ruby來進行系統開發的企業和使用者企業
(2) 和數位資訊內容的製作、流通相關的企業
(3) 進行軟體及資訊內容相關的研究、實施教育的大學、專科學校等教育機關
(4) 其它贊同第2條所示目標的企業、團體、行政機關等

(入會)

第5條 申請加入振興會議者,須向會長提交另行規定的入會申請書,獲其批准後方可入會。

(退會)

第6條 會員想退出“振興會議”時,須向會長提交退會申請書。
2 當會員不遵守本規約、其它規定或發生有損振興會議名譽的行為時,會長可依照第12條的規定,征得董事會的同意後命令該會員退會。

(董事)

第7條 振興會議設以下的董事。
(1) 會長1名
(2) 副會長3名以內
(3) 董事15名
(4) 監事2名
2 從會員中選出會長、副會長、董事及監事並由總會任命。
3 董事的任期為2年。但是可以連任。
4 從侯補者中選出的董事,其任期為前任董事的剩餘任期。
5 董事在辭職或任期屆滿後,在其後任接替前須繼續履行其職務。

(名譽會長)

第8條 振興會議可以設置名譽會長

(顧問和特別顧問)

第9條 作為振興會議的支援者,設顧問和特別顧問。
2 顧問和特別顧問由會長委任。
3 顧問和特別顧問接受會長的委託後,可提出相關的意見或建議。
4 顧問和特別顧問的任期為2年。但是可以連任。

(職務)

第10條 會長代表振興會議總括管理會務。
2 副會長輔助會長的工作,當會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或缺席時,按會長事先提名的順序代理履行其職務。
3 董事負責事業的審議和處理工作
4 監事負責振興會議的監察工作。

(總會)

第11條 根據需要由會長招集總會,並且由會長來擔任總會議長。
2 除本規章規定的事項以外,總會有權審議和決定涉及振興會議的事業及運營的基本事項。

(董事會)

第12條 振興會議設置董事會。
2 董事會由會長、副會長和董事組成。
3 董事由會長委任。
4 董事會將對第3條所規定事業執行的相關事項,和會長認為有必要認可的事項進行審議。
5 除了前一項規定以外,有關董事會運營所需的事項,將由會長來決定。

(部會)

第13條 振興會議為研討與特定領域相關的事業,可根據需要設置部會(組織)。
2 除前一項規定外,有關部會運營的必要事項,由會長另行規定。

(經費)

第14條 與振興會議的運營相關的經費,可從負擔費及其它收入中支出。

(負擔費)

第15條 振興會議的負擔費經總會決定後由會長另行規定。

(會計年度)

第16條 振興會議的會計年度∶自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。

(事務局)

第17條 為處理振興會議的事務,在福岡縣商工部新產業振興課設置事務局。
2 事務局設事務局長,由福岡縣商工部新產業振興課課長擔任。

(補充規則)

第18條 除本規約的規定以外,有關振興會議運營的必要事項,由會長另行規定。

附則

1 本規約自2012年4月1起施行。
2 振興會議的最初會計年度將不受第16條規定的影響,從振興會議設立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。
3 舊[福岡Ruby商業據點推進會議]的會員和舊[福岡資訊內容產業振興會議]的會員,將不受第5條的限制,從振興會議設立之日起,即成為振興會議的會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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